“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什么区别?如何计算?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
概念不同
1、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不同
1、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直接计算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