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负降本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相关要求,浙江对支持企业减负降本方面的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减负降本的通知》,对需保留并延续执行的条款进行了汇总通知。《通知》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税费优惠政策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四种车辆的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按法定税额幅度的最低水平执行,其他车辆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96号)执行。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可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