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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即日起,个税不再能随便“零申报”

2026年05月08日 16:30
 

注意!即日起,个税不再能随便“零申报”

1月的时候,有不少的财务人员在个税申报的时候,看到了一条提示:

“以下纳税人连续三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

看似普通的系统提示,背后传递的监管信号也不容忽视。现在个税申报系统正在变得更加的智能和主动,那些曾经被忽视的“零申报”账户,现在已被系统自动标记为重点关注对象。

一、连续零申报,不可忽视

最近,多家企业的财务人员都注意到了个税申报系统新增的一项提示功能:对连续三个月收入申报为零的员工账户进行自动警示。系统会明确指出:“请确认该纳税人是否已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为何税务部门如此关注?主要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1. 企业通过虚构人员规避其他税务义务

2. 企业未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存在管理漏洞

3. 存在其他潜在的违规操作

二、个税申报规则需重点注意

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独企业投资人将不能再通过“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

尽管税务系统并未完全阻断这两类人的“工资薪金”申报功能,但政策要求已经明确: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只能通过“经营所得”申报。

这一调整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简而言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从该企业获得的所有所得,都应当被视为“生产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

申报方式的具体差异:

个体户业主:从企业获得的全部所得均应作为“经营所得”申报个税,不能再拆分部分作为“工资薪金”申报。

个人独资投资人:从企业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应按“经营所得”申报,不能采取“工资+分红”的模式。

三、个人经营所得如何计算?

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征收一种是查账征收。以查账征收为例: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3万元部分:税率5%

3万-9万元部分:税率10%

9万-30万元部分:税率20%

30万-50万元部分:税率30%

超过50万元部分:税率35%

四、个体户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附加税费:

个体工商户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个体工商户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可申请享受园区核定征收的优惠

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可申请享受免征优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可申请享受个税核定1%左右的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对于个税申报来说,要充分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根据相关的政策调整申报方式,合理合规的操作!

申明:文章来源公一重一浩《税企服》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移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