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个税不再能随便“零申报”
1月的时候,有不少的财务人员在个税申报的时候,看到了一条提示:
“以下纳税人连续三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
看似普通的系统提示,背后传递的监管信号也不容忽视。现在个税申报系统正在变得更加的智能和主动,那些曾经被忽视的“零申报”账户,现在已被系统自动标记为重点关注对象。
一、连续零申报,不可忽视
最近,多家企业的财务人员都注意到了个税申报系统新增的一项提示功能:对连续三个月收入申报为零的员工账户进行自动警示。系统会明确指出:“请确认该纳税人是否已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为何税务部门如此关注?主要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1. 企业通过虚构人员规避其他税务义务
2. 企业未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存在管理漏洞
3. 存在其他潜在的违规操作
二、个税申报规则需重点注意
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独企业投资人将不能再通过“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
尽管税务系统并未完全阻断这两类人的“工资薪金”申报功能,但政策要求已经明确: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只能通过“经营所得”申报。
这一调整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简而言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从该企业获得的所有所得,都应当被视为“生产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
申报方式的具体差异:
个体户业主:从企业获得的全部所得均应作为“经营所得”申报个税,不能再拆分部分作为“工资薪金”申报。
个人独资投资人:从企业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应按“经营所得”申报,不能采取“工资+分红”的模式。
三、个人经营所得如何计算?
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征收一种是查账征收。以查账征收为例: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3万元部分:税率5%
3万-9万元部分:税率10%
9万-30万元部分:税率20%
30万-50万元部分:税率30%
超过50万元部分:税率35%
四、个体户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附加税费:
个体工商户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个体工商户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可申请享受园区核定征收的优惠
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可申请享受免征优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可申请享受个税核定1%左右的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对于个税申报来说,要充分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根据相关的政策调整申报方式,合理合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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